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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执行法官悉心调解 残疾申请执行人“温暖”过节
作者:黄梦雪 覃志甫  发布时间:2014-01-23 09:25:52 打印 字号: | |
  1月21日,是广西环江县川山镇由动社区纳辽屯韦梅想一家特别高兴和温暖的日子,当她从被执行人蒙某手中接到苦盼已久的5000元赔偿款时,激动不已地说:“现在我们不再是冤家了,谢谢你!”,接着又转脸向一旁的执行人员说道:“感谢你们给我执行回来赔偿款,今年春节我们也就不用愁。”

  2002年9月16日,蒙某雇佣韦梅想在都川村马洞屯附近一个采矿点务工,负责挖矿泥并将矿泥装上运输车辆。当天中午,运输矿泥车将车辆停好,韦梅想正准备将矿泥装车,上方泥土突然坍塌,韦梅想被掩埋。运输司机及在场人员将她救出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韦梅想住院治疗88天后,因再无钱预付15000元手术费被迫出院,2005年1月28日经劳动伤残评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据了解,韦的丈夫在外打工因身体状况收入也十分微薄,家中还有八旬父母和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日子过得十分艰难。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判决后,判决蒙某赔偿韦梅想赔偿款109571元。判决生效后蒙某也陆续给付了部分赔偿金,后因各种原因及理由拒绝履行尚欠的64200元,韦梅想父亲多次追问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多次做被执行人蒙某的思想工作,动员其自动履行判决,但蒙某抵触情绪严重,并摆出不履行赔偿的种种理由,一直想尽办法规避执行,经过法官教育、说理及采取冻结帐户等执行手段,蒙某最终答应到申请执行人家里调解。

  1月21日清晨,法院分管领导、执行局长和办案法官按原定时间通知蒙某到申请执行人韦梅想家,同时邀请到川山镇司法所、民证办工作人员协助工作,工作组人员一方面做被申请人的教育、劝说和解法释理工作,另一方面深入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劝其放弃部分请求。经办案人员两个多小时锲而不舍的调解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即申请人自动放弃赔偿款4200元,被申请人当场给付5000元,其余55000元赔偿款限于2015年12月前分5次付清,随后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握手,一度进入僵持已久的执行案件至此得到和解。
责任编辑:黄梦雪 覃志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