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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赌资办假证骗取他人7.4万元
作者:卢学知  发布时间:2014-12-19 09:12:18 打印 字号: | |
  男子为还赌债,用假证作抵押向他人借款后,无力偿还便逃跑,最后被抓获归案。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43岁的方某嗜爱赌博,因无钱还赌债,便萌生用假证作抵押向他人借款的念头。2011年8月28日,方某驾驶一辆柳微车,来到思恩镇凯丰小区欧某的店面,出示假的车辆行驶证,谎称柳微车为其所有,可作抵押向欧某借款。欧某信以为真,将19200元借给方某;同年9月1日,方某又来到欧某的店面,谎称可用房产证作抵押,欧某将13200元借给方某;同年9月3日,方某找到覃某,出示虚假的房产证、土地证,谎称上述财产为其所有,可将其作抵押向对方借款,覃某信以为真,将28600元借给方某。同年9月8日,方某再次来到欧某店面借钱,谎称可用一套房子作抵押,欧某信以为真,将13000元借给方某。

  

  方某借得以上款项后,将钱款挥霍一空,之后外逃。今年6月5日,方某被云南省楚雄市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案发后,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方某的雇主王某代其赔偿了被害人覃某40000元,赔偿了欧某45000元,并得到两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因无钱还赌债,向他人购买了虚假证件,此后利用虚假的机动车辆行驶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达74000元,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覃识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