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方式,执行案件始终做到四个强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强化执行释明工作。该院充分利用立案和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有利时机,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和解结案的优势,引导双方以互谅互让的方式化解纠纷。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结合典型案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消除抵触情绪,促使其主动选择执行和解。
二是强化干警化解纠纷的能力。该院要求执行干警通过阅卷、走访等方式,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和要求,找准案件执结的关键环节,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既要避免强制和解又要克服应付心理,力求做到掌握案情,适时促成和解、严格程序,依法促成和解、找准症结,准确促成和解。
三是强化执行和解网络。为全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沟通工作,该院巧妙运用亲友、村委、人民调解员等外力作用疏导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执行法官适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加强与银行、国土局、房管局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充分掌握各类执行线索,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
四是强化执行和解监督机制。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该院进行全程监督,在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执行时,立即恢复原裁判文书的执行。对执行干警实行案件汇报制度,加大执行和解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