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拟对罪犯陈雪莲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陈雪莲,女,198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雪莲以其正怀有身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并拟对罪犯陈雪莲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0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人:覃法官,联系电话0778-8823986,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