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林某犯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22年4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林某在南丹县某路段驾驶某奔驰牌轿车,趁被害人杨某驾驶某农用车变道之机,故意加速与之发生刮碰,并以对方过错为由要求杨某赔偿。该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负全责,双方协商后杨某赔偿8000元(含保险费赔偿2000元)。
2022年4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林某在南丹县某路段驾驶某奔驰牌轿车,趁被害人杨某驾驶某农用车变道之机,故意加速与之发生刮碰,并以对方过错为由要求杨某赔偿。该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负全责,双方协商后杨某赔偿8000元(含保险费赔偿2000元)。
2022 年10月31日,被告人林某来到环江交警部门了解上述事故处理情况,民警经查证后怀疑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遂对林某进行问询。经盘问,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
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故意碰瓷方式,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被害人杨某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