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说起来都不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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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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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会需要签订合同
但,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你了解多少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来了解吧
2023年6月27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覃某是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兼执行董事和经理,公司主要从事房屋中介业务。
2021年7月份,覃某在没有房源的情况下,对外宣称环江县五家小区某栋201号房可对外出售,被害人潘某通过朋友蓝某了解事情后有意购买,后潘某支付了订金,因无法办理手续,潘某不想要房子了。
▲公诉人出庭应诉
2021年9月初,覃某再次打电话告诉潘某五家企业某栋三楼有一套房子并建议其购买,潘某表示同意。9月5日覃某与潘某签订了一份《订房合同》,但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的房号和面积,而默认是五家企业某栋三楼的那套房。9月28日,覃某在仍未获得购房指标的情况下,再次与潘某签订《订房合同》,并明确订购的房号为五家小区某栋某单元301号,共骗取潘某购房款人民币447261元。
后覃某将上述钱款用于挥霍和赌博,在全部花光后逃匿。
▲被告人覃某出庭受审
另查明,案发后,2022年7月25日被告人覃某分别通过他人共退还10.2万元给被害人潘某。
▲法院合议庭
被告人覃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款44726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及其家属、朋友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
▲宣判现场
被告人覃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覃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害人潘某经济损失345261元。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