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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偷鸡不成蚀把米!“偷鸡大盗”落入法网
  发布时间:2023-08-16 16:09:05 打印 字号: | |

2023年7月27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22年12月份,被告人罗某发从环江县长美乡来到环江县思恩镇某村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养鸡棚踩点,后于 2022年12月4日凌晨,驾驶摩托车到该养鸡棚,利用携带的编织袋将养鸡棚内的土鸡盗走,将所盗得的土鸡拿到市场售卖。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尝到“甜头”的罗某发,先后以同样的方式实施盗窃,共盗窃土鸡19次,价值人民币11445元。

另查明,2002年,被告人罗某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罗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罗某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报案人)损失11445元。

 
责任编辑:院综合办公室